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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1-04-15 阅读:

第十四章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就业优先,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有利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健全就业优先促进机制,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推进就业扩面提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防止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强化失业青年帮扶。依法优先安置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培训和终身职业教育,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就业。开展春风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托底帮扶,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加大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引导支持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健全劳动者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次分配的调节力度,提高精准性。

专栏17  促进就业重点工程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5个、省级示范集训基地20个。建成200个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

零工市场建设工程:建成一批相对集中的零工市场,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1个零工市场。

返乡入乡创业园改造工程:改造17个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60个返乡入乡创业孵化中心和200个返乡入乡创业一条街。

就业保障服务建设工程:建设30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0个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对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对新就业形态更加友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

二、提高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完善退役安置制度,推进“阳光安置”方式,探索“直通车”安置方式,提高安置质量、促进人岗相适。加大社会优待力度,落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健全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和管护,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健全权益维护机制,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三、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市县级救助管理站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实行委托照料服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和慈善文化,创新慈善模式,完善慈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活动流程等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快殡仪服务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形成绿色、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方式。

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残疾预防,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实施智力和精神障碍及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照料阳光家园建设工程,实现各市州至少拥有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快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办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第三节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城市加大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力度,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排查,促进住房市场供需长期平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提升住房质量和居住品质

丰富商品住宅人性化设计,满足居民差异化需求。完善成品住宅标准体系,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的住宅建设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应用,建设绿色住宅。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物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品质。

第十五章 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省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共治同心圆,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凝聚省域治理的最大共识。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工作要求,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加强“两个机关”建设,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街道(乡镇)人大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建设。

二、构建协商民主体系

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健全民主党派省委向中共湖北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规则,提高协商能力,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推进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发挥政协制度优势和人才智力优势,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完善“协商在一线”平台,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完善中共湖北省委“双月”座谈会制度,落实省领导带头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工作,广泛汇聚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智慧和力量,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对台大政方针,加强对台工作,推动鄂台各领域交流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完善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

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健全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体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托议事会、恳谈会、理事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居民群众说事议事主事,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特别法人制度,依法厘清权责边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广积分制管理经验,提高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

第二节 提升依法治省能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共同发力,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加快法治湖北建设进程,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注重各项法规制度同宪法法律的衔接协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全覆盖,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项论证评估及立法后评估,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构建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经济发展、公共卫生、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领域地方立法,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法规实施报告制度,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打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法治督察,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四、完善法律实施监督机制

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构建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时效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第三节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提升运用制度和法律法规治理的能力。

一、完善监督体制机制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强化政治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面覆盖和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作用,推进党的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二、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三、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清廉湖北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推进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把教育、监督、查处、问责、整改、建制等治理措施贯通起来,形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湖北方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四节 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

按照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总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健全党建引领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做强街道(乡镇)、夯实社区(村),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提高城乡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提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能力,增强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力,完善居民小区治理机制。强化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长效机制。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扩大楼宇、商圈、园区、市场和互联网行业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街道职能定位,实施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转移。健全街道党的“大工委”制度。调整优化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以及应急状态下的必要权能。推进延伸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统筹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等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建立与街道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

三、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优化社区治理架构,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厘清社区依法履行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清单。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各类网格“多网合一”运行机制,推进落实“一居(村)一警(辅警)”,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建设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建强志愿服务队伍,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格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红色物业”发展,推广“红色业主委员会”模式,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或依托居委会组织居民实行自治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专栏18  基层社会治理建设重点工程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程:推行“网格+党建”模式,积极探索小区(片区)功能型党支部、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优化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推进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综治中心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组建综合执法中心。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工程:健全科学规范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流动和退出机制。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制度,健全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城市社区工作者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占比达到50%以上。

社会协同共治能力建设工程:培育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节类、维护基层治安类、参与基层治理类等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街道(乡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培育志愿服务品牌。

第十六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

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化解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各类风险,推动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北。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

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把维护国家安全与改革发展稳定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研究会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排查评估预警。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执法。落实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

二、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保持对暴恐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新闻舆论、社科理论、文化文艺等意识形态重点阵地建设和管理,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经济民生社会领域热点舆情引导管控,确保不引发重大恶性事件并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转化。

三、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健全全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体系,完善重点领域人民防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要求,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普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军地科技协同创新,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节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一、加强社会风险防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大力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推动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省市县乡四级联排化解机制,加强房地产、集资融资、劳动社保等突出问题的排查预警。完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安全风险评估。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

推进自主可控技术攻关和储备,加强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抗冲击能力。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链条管理,建设全省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系统,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着力防控影子银行业务风险。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政府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规范发展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三、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物等行业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调查,推进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哨点监测,建立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第三节 强化公共安全保障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着力维护社会安全,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消防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安全、景区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推动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强制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二、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发挥地质、气象等作用,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加强各涉灾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立体气象观测系统及专业气象观测网络,提升灾害预报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和防御工程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重点省份建设,强化技术防灾,有效防范暴雨、洪涝、干旱、大风、森林火灾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推动应急避难设施一体化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生活设施。在重点城市和地震易发区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和房屋设施加固。扩大巨灾保险试点,完善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机制。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坚持“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标准,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把食品安全前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强冷链物流监管,构建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高疫苗、血液制品检定能力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构建药品安全检验、监测、追溯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下沉,鼓励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四、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建立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完善与常态化防控相适应的领导体系,增强监测预警、疫情救治、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菌毒种管理体系,推进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与跨境传播。加强基因生物技术管理,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加强生物安全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病原学鉴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型人才,提升生物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创新能力。

五、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快建设立体化、智能化、社会化、实战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提升打击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和跨区域犯罪能力。推进社会面智能安防、“雪亮工程”建设,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加强智慧公安、公安基础设施、公安装备建设,提升警务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优化监狱和戒毒所布局,健全社区矫正机制,全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深化平安创建活动。

第四节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高效应对全灾种的大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建强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明晰职责边界和责权界线。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评估、演练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应急资源普查机制,健全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建设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及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实现安全风险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增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物资供应链中心及集配中心、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鄂东南、鄂西北、鄂西南等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实施应急装备现代化计划,推进应急装备高端化、智能化、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救援队伍,建立综合性救援力量与地方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力量、驻鄂部队及驻在地武警部队共训共练、合作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培育应急产业,推进随州、赤壁等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应急装备制造特色品牌。

二、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立资源共享、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高效、输送快捷、保障有力的全过程多层次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应急物资采购制度和储备标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物资储备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积极推进“中心库+区域库+前置库”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实现重要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完善应急物资运输保障体系,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的应急物资立体投放模式。健全救灾款物等社会捐赠规范管理机制。

三、提高社会动员能力

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共治共享应急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和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机制。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摸底调查,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社会动员应急预案,强化日常应急管理中的社会参与意识,壮大应急志愿者队伍。夯实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标准,提升乡镇(街道)、社区(村)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文化建设,开展应急科普教育,加强日常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第十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省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省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年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加强规划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调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

第二节 健全政策协调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财政、金融、投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完善经济监测预警、调控政策,强化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空间保障机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到空间布局中。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年度预算安排要优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年度需要。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本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作用。省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市州规划要切实贯彻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情况按程序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实施考核力度。发挥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重大政策举措、重大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

实现全省“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